关于对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 120 号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3日至2月6日,你公司股价连续四日涨停,期间你公司披露的两份《关于股价异常波动的公告》(以下简称《异动公告》)称,你公司研究发现吉利德在研药物 Remdesivir(瑞德西韦)与你公司现有产品链契合度高,通过研发人员实验室研究和中试化生产,可快速研发生产高级中间体片段。你公司已收到吉利德关于相关抗病毒药物高级中间体的业务询盘,双方正在洽谈合作事宜。
我部对此高度关注,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以下内容:
1、2020年2月3日,你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称“公司有涉及生产武汉新冠肺炎相关的药物及中间体”。2月5日,你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称“研究发现吉利德科学在研药物Remdesivir与公司现有产品契合度高”,“公司已收到吉利德关于相关抗病毒药物高级中间体业务询盘”,上述互动易回复时间均早于《异动公告》披露时间。请说明:
(1)你公司“互动易”平台披露时间早于《异动公告》的原因,披露是否存在违反信息披露公平性的情形,是否存在利用“互动易”平台迎合市场热点、影响公司股价的情形。
(2)上述信息是否对你公司股价具有较大影响,是否达到临时公告披露的标准,你公司仅在《异动公告》中进行简单披露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的情形。
2、请说明“Remdesivir 与你公司现有产品链契合度高、可快速研发生产高级中间体片段”的判断依据,你公司与吉利德洽谈合作的时间、内容、相关抗病毒药物高级中间体的名称、具体用途、使用领域等情况、洽谈进展情况及是否签署相关协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请说明你公司涉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药物及中间体的名称、具体用途、研发生产流程、是否已投入生产、使用领域、收入及占比等情况,并说明相关药物及中间体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具体关联及判断依据。
4、请自查并说明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近六个月买卖你公司股票的情况。同时,请说明未来六个月,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是否有减持计划,如有,请说明具体内容。
5、请你公司对上述事项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2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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