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必康: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2-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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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0-013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0年2月26日届满。为了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第五届监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监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五届监事会的组成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五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2名,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1名。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二、监事的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股东代表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分开使用。
    
    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三、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一)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监事会、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四届监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最多不得超过本次监事会拟选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产生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推荐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0年2月7日17:00前以书面方式向公司证券事务部提交所推荐的监事候选人名单及相关资料;
    
    (二)在上述推荐时间期满后,公司将对推荐的监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监事人选,将提交公司监事会;
    
    (三)公司监事会根据选定的人选召开监事会确定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五)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同时具有与其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监事职责。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同时兼任监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监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监事候选人推荐表(原件,式样见附件);
    
    2、由监事候选人出具的接受提名的书面意见,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的真实、完整以及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3、被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4、被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本公告发布之日的持股凭证。
    
    (三)推荐人向公司监事会推荐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本次推荐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推荐人必须在2020年2月7日17:00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罗旭
    
    (二)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9楼
    
    (三)邮政编码:710065
    
    (四)联系电话:029-81149560
    
    (五)联系传真:029-81149560
    
    特此公告。
    
    附:监事会候选人推荐表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四日
    
    附件: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推荐表
    
                                  推荐人信息
            推荐人                            推荐人电话
           证券账号                            持股数量
           证件号码
                             推荐的监事候选人信息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任职资格            是否符合公司公告的条件    是□    否□
     简历(包括但不限于学
     历、职称、详细工作履
     历等)
     其他说明(包括但不限
     于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
     关系、持有公司股份、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况
     的说明)
     推荐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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