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帆医疗: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2-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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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20-006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蓝帆医疗” )股票(证券代码:002382,证券简称:蓝帆医疗)连续两个交易日(2020年1月23日和2020年2月3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一)经营情况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医疗及健康防护用品、心脑血管介入器械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爆发,公司自农历除夕前开始,即陆续接到了社会各界向湖北省等疫情重灾区捐赠医用手套和口罩、以及社会各界为抵御疫情主动购买手套和口罩用于防护的大量订单。为了积极响应疫情需要、保障订单的生产,公司在假期已经紧急开辟出多条生产专线24小时连续运转,并根据捐赠订单情况不断增加国内生产专线数量,以充分保证应对疫情所需医疗手套的供应;并从全球范围内组织货源,持续响应不断涌入的国内口罩订单需求。国内订单的增加将对公司的经营和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但公司因本次疫情接受订单所形成的销售收入及未来可实现的增量业务规模目前暂无法判断,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除前述事项外,公司近期其他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目前处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审核阶段,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已于2019年12月14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8),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对<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等相关文件。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关注到近日相关媒体和投资者就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对防护手套等产品捐赠及增加供货情况给予了关注,公司现对相关情况进行说明如下:
    
    自疫情爆发后,公司于2020年1月24日向湖北武汉捐赠100万支医用手套,并发出了号召全国医疗防护企业一起行动起来的倡议书。2020年1月29日,公司联合光大信托成立国内第一个实物救援类慈善信托——“光信善·蓝帆医疗实物救援慈善信托”,该慈善信托将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工作及其他未来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一线医护人员防护(根据相关规则,本次成立实物救援信托事项未达到披露标准),通过该信托,公司再次向湖北黄冈等捐赠100万支医用手套。同时,公司接到了来自社会各界捐往湖北省等疫情重灾区、以及社会各界为抵御疫情主动购买用于防护的医用手套生产订单,公司一直在积极协调各方保障捐赠订单的生产及出货。同时,公司也充分发挥全球供应链体系优势,通过海外渠道采购N95口罩、外科口罩等医疗防护物资,用于支持和响应地方政府和相关机构的疫情防护需求。前述事项相关媒体及投资者均进行了关注。
    
    除上述说明事项,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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