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0-017
债券代码:128062 债券简称:亚药转债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药业”或“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浙证调查字2019427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公司于2020年1月2 日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证 券 时 报》及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相关进展文件,如果收到相关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工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公司股票将被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停牌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并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起六个月期限满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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