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天马A: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2-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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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050 证券简称:深天马A 公告编号:2020-009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0年2月3日(星期一)下午2: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2月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3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3日9:15-15:00。
    
    3、股权登记日:2020年1月20日
    
    4、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马家龙工业城64栋6楼公司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宏良先生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16人,代表股份930,899,1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451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6人,代表股份715,621,8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94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15,277,3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511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12人,代表股份162,040,56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911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3人,代表股份72,441,0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3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89,599,5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74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为金圆集团、中航国际、中航国际深圳、中航国际厦门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9,965,4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15%;反对1,22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4,287,6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24%;反对1,22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上述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股东中航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中国航空技术厦门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679,706,744股;关联股东厦门金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未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曾铁山律师、吴三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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