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 100 号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3日,你公司直通披露了《2019年度业绩预告》,预计亏损9.85亿元至9.9亿元,主要原因是对收购中经汇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经电商”)、汇通宝支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通宝”)形成的 6.2亿元商誉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对收购广州华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炜科技”)形成的1.89亿元商誉计提减值准备约1.3亿元,对中经电商及汇通宝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约3.2亿元,对无形资产计提减值约1亿元。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做出说明:
1. 中经电商和汇通宝2015至2018年业绩承诺完成率分别为121.25%、112.67%、109.15%、110.72%。华炜科技2014至2017年业绩承诺完成率分别为106.25%、105.65%、101.66%、101.49%,你公司以前年度仅对华炜科技计提商誉减值准备0.58亿元。
(1)你公司于2019年11月23日披露公告称,2019年以来中经电商存在较多加油卡无法加油的情形,部分商超商户已停止与其合作,商誉存在减值风险。请说明中经电商和汇通宝商誉出现大额减值迹象
的时点,计提全额减值的具体原因,与你公司前期对有关中经电商经
营情况的披露及对我部回函是否存在矛盾之处,你公司披露风险提示
公告是否及时,以前会计期间商誉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存在不充分、不
谨慎的情况。
(2)结合华炜科技所处行业发展变化情况、2018 年以来经营情况等,说明其业绩承诺期结束后较短期限内业绩大幅下滑的具体原因,承诺期内业绩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或其他调节利
润的情形。
(3)补充披露本次商誉减值的测算过程,并结合重要假设、关键参数等,说明相关减值测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你公司 2019年计提商誉减值金额是否准确合理,是否存在通过计提大额商誉减值准备调节利润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 说明中经电商及汇通宝计提大额应收款坏账准备的原因,列示涉及的主要客户、形成原因、欠款余额、账龄情况、已采取的催款措施、预计无法收回的具体原因,说明本次计提坏账准备的合理性,以前会计期间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 补充披露无形资产减值涉及的明细内容、金额,发生减值迹象的时间、原因,无形资产可回收金额的确定依据,以前会计期间是否计提减值及计提减值的充分性。
4. 你公司于2019年10月12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股权转让框架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柯宗庆、柯宗贵及一致行动人中经汇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经汇通”)拟向科学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计转让173,058,213股股份。请说明本次协议转让的进展情况,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
5. 2020年1月14日,你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减持比例达到1%的公告》,柯宗庆、柯宗贵、中经汇通在1月2日至1月10日间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2,630,000股。请说明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规避损失的情形,对业绩预告披露前1个月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大股东的交易情况进行自查并向我部报备。
6. 2019年1月22日,你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柯宗庆、柯宗贵合计9,194,514股股份被司法冻结。请你公司核实前述股份被冻结的原因,剩余股份是否存在被冻结的风险,说明对上市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7. 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在2月11日前将有关书面说明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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