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 98 号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3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8.6亿元~8.65亿元,主要原因为影视、广告业务业绩下滑以及计提部分资产减值和商誉减值准备。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作出说明:
1.请你公司进一步说明导致本期业绩大幅亏损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各业务板块的经营业绩以及计提资产减值和商誉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2.你公司于2020年1月15日披露《关于公司与美腕(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后,你公司股价在连续5个交易日涨停后于1月23日跌停,你公司于当日收市后披露《2019年年度业绩预告》。请结合前述协议的筹划、签署过程以及业绩预告的测算情况核实说明公司是否存在炒作股价的动机,是否存在信息泄漏的情形,并向我部报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完整信息。
3.我部关注到,你公司前期因并购郁金香广告传播(上海)有限公司和沈阳达可斯广告有限公司形成商誉 9.84 亿元,你公司以前年度未对前述商誉计提减值准备。请补充说明:(1)各商誉减值迹象出现的具体时点,以前年度商誉减值准备计提的准确性和充分性;(2)本次业绩预告中你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包括但不限于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法、采用的商誉减值测试模型和关键假设,并与2018 年度商誉减值测试过程进行对比,说明是否存在差异,如是,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以及你公司是否存在利用计提商誉减值准备调节利润的情形。
4.请列示与拟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相关的公司在2019年各季度的经营业绩,并结合前述公司的行业环境、实际经营状况、未来经营规划等情况,补充说明前述商誉所在的资产组在2019年各季度是否存在减值迹象,你公司是否及时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并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5.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2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我部同时提醒你公司:创业板上市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2月3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