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 97 号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3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12.82亿元~12.87亿元,主要原因为数字营销及数字户外广告行业子公司亏损以及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约 9.93 亿元。我部关注到,你公司前期因并购四川分时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上海友拓公关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易事达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力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13家公司形成商誉46.38亿元,你公司于2018年度对前述商誉计提减值准备27.32亿元,2019年度预计再次对其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约 9.93 亿元。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作出说明:
1.请补充说明本次业绩预告中你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包括但不限于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法、采用的商誉减值测试模型和关键假设,并与2018年度商誉减值测试过程进行对比,说明是否存在差异,如是,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以及你公司是否存在利用计提商誉减值准备调节利润的情形。
2.请列示与拟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相关的公司在2019年各季度的经营业绩,并结合前述公司的行业环境、实际经营状况、未来经营规划等情况,补充说明前述商誉所在的资产组在2019年各季度是否存在减值迹象,你公司是否及时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并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3.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2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我部同时提醒你公司:创业板上市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2月3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