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选举的副董事长、聘任的总裁、副总裁,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条、第148条规定的情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选举和聘任程序合规。因此,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及聘任总裁、副总裁的相关议案。
独立董事:陈舒、万良勇、曹仰锋、印遇龙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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