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前赎回全部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2018年11月7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洲明转债”)行使提前赎回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的有关规定,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洲明转债”。
二、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董事会拟提名何欣纲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何欣纲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董事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人选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对外捐赠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捐赠事项符合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有利于促进抗击肺炎疫情,有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形象,捐赠事项的内部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捐赠事项。
独立董事:华小宁、孙玉麟、黄启均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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