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鹞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2-04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较为充裕,在满足日常经营活动外,仍有较大的资金余量,且公司资产负债率较低,能保障回购计划的实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推动公司长远发展,增强公司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00元/股,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回购方案合理、可行。
    
    4、本次回购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独立董事:朱和平、林琳、钱美芳
    
    2020年2月4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鹏鹞环保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