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环保: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2-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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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187 证券简称:永清环保 公告编号:2020-006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清环保”或“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2月2日向全体董事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2月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由董事长马铭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现金收购湖南省昌明环保投资有限公司51%股权及相关方债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与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清集团”)、湖南省昌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明国际”)分别签署《关于湖南省昌明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之股权、债权转让协议》,拟以现金收购湖南省昌明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明环保”)51%股权及相关方债权(其中昌明环保51%股权的转让款10,200,000元,相关债权转让款2,143,275元)。其中,公司以6,000,000元收购永清集团持有昌明环保的30%股权,以1,260,750元收购永清集团因向昌明环保提供借款而形成的债权1,260,750元,合计7,260,750元;公司以4,200,000元收购昌明国际持有昌明环保的21%股权,以882,525元收购昌明国际因向昌明环保提供借款而形成的债权882,525元,合计5,082,525元。
    
    因永清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议案已获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现金收购湖南省昌明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51%股权及相关方债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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