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5 证券简称:易世达 公告编号:2020-012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0年2月4日下午15:15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振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参加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为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58,453,2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0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为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6,882,8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9%。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营、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及公司投资活动积极拓展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资金(其中闲置超募资金不超过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2亿元)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两年内有效,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组织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票65,336,07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6,882,8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辽宁智投律师事务所指派郝建华律师、张誉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集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等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公司章程》的约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辽宁智投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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