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8 证券简称:华昌达 公告编号:2020—012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湖北天乾、武汉国创
签署和解协议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湖北天乾、武汉国创签署和解协议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股东大会审议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华昌达”)、股东颜华与湖北天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天乾”)、武汉国创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国创”)的债务纠纷诉讼,已经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判决结果为公司败诉,案件进入执行过程。为尽快消除长期诉讼对上市公司经营发展造成的负面影响,将案件的影响损失降到最低,秉着尊重司法判决的原则,公司与湖北天乾及武汉国创就本案债务偿付的时间、金额及方式等相关事宜达成和解,并签订和解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湖北天乾、武汉国创签署和解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现就和解事项相关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一、和解协议中分期支付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现金流的影响
根据协议约定,本案债务调整为本金130448986.96元,利罚息率下调为10%/年,整体债务分三年偿付,以上债务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现金流将会产生一定影响,但仍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下的公司可控范围之内。经各方友好商榷,根据协议约定,公司可与武汉国创、湖北天乾共同协商探讨采取包括租赁融资等适当的方式进一步帮助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支持公司后续发展。
二、和解协议债务的会计处理
公司已就武汉国创案件债务计提预计负债,并已在2019年度财报计提,反映在公司2019年财报净利润损失中。
三、公司就和解协议债务向颜华追偿的办法
关于本案公司已于2017年12月8日,就股东颜华伪造公司公章和法人代表人章一事,向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报案,该分局于当日出具受案回执。2018年1月12日,公司就华昌达公司印章被伪造一事,向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区分局报案,并于当日出具受案回执,于2019年5月17日出具立案告知书,对“2016年7月颜华涉嫌伪造原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印章向武汉国创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借款2亿元”一案,正式立案。后经过对华昌达备案公章与国创资本提供资料中华昌达公章比对后,于2019年8月22日出具鉴定意见通知书,明确写明上述两枚章系不同。截至目前,公司尚未获得更新的相关案件信息。
股东颜华违法行为尚未得到公安部门的确认结论,为保障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按照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将积极全力追讨上市公司的损失。
特此公告。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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