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文化: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2-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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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336 证券简称:新文化 公告编号:2020-012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2月3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虹口区东江湾路444号虹口足球场内二区新文化集团M层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震华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名,代表股份129,306,0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0384%。其中: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名,代表股份125,091,1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515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名,代表股份4,214,8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22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2名,代表股份4,424,7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488%。其中: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名,代表股份209,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6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名,代表股份4,214,8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228%。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代表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 审议《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文化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185,3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66%;反对120,7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04,0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720%;反对120,7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2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185,3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66%;反对120,7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04,0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720%;反对120,7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2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世纪(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北京市世纪(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世纪(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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