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1 证券简称:东富龙 公告编号:2020-007
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日期:2020年2月3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都会路1509号305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2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93,847,1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6809%,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92,946,7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5376%;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00,4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33%。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郑效东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此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审议,结果如下:
1.01选举郑效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非独立董事
获得表决权数为:同意393,726,4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9,6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870%。
1.02选举郑效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非独立董事
获得表决权数为:同意393,726,4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9,6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870%。
1.03选举唐惠兴先生为公司第五届非独立董事
获得表决权数为:同意393,726,4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9,6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870%。
1.04选举张海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非独立董事
获得表决权数为:同意393,726,4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9,6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870%。
1.05选举郑金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非独立董事
获得表决权数为:同意393,726,4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9,6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870%。
1.06选举姚建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非独立董事
获得表决权数为:同意393,726,4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9,6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870%。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当选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此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审议,结果如下:
2.01选举强永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
获得表决权数为:同意393,726,4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9,6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870%。
2.02选举王东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
获得表决权数为:同意393,726,4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9,6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870%。
2.03选举张爱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
获得表决权数为:同意393,726,4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9,6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870%。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当选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此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审议,结果如下:
3.01选举杨东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获得表决权数为:同意393,726,4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9,6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870%。
3.02选举童雪兮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获得表决权数为:同意393,726,4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9,6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870%。
上述监事候选人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当选为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4、审议通过《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3,726,4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3%。反对120,77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9,654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86.5870%;反对120,774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 13.413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0.00%。
上述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贾宗达】、【卜德洪】出席见证了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五、备查文件
1、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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