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康美:关于未如期偿付“15康美债”回售本金及利息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2-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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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ST康美 编号:临2020-014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债券代码:143730 债券简称:18康美01
    
    债券代码:143842 债券简称:18康美04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如期偿付“15康美债”回售本金及利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期债券回售资金发放日为2020年2月3日,公司未如期偿付“15康美债”回售本金及利息,正进一步完善差异化支付方案,公司将依法依规实施方案,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发行了2015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5康美债”或“本期债券”)未如期偿付回售款和未回售部分利息,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5康美债。
    
    3、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代码:122354。
    
    4、发行总额:人民币24亿元。
    
    5、发行主体: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6、债券品种和期限:
    
    本次发行的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为7年,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5.33%,期限为7年,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前5年内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公司可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上调票面利率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投资者可选择是否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如投资者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未被回售部分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5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债券的利率将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8、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5年3月6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9、起息日:2015年1月27日。
    
    10、付息日:2016年至2022年每年的1月27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0年的1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1、兑付日:2022年1月27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1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2、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B,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B。
    
    13、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4、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登记托管和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未如期偿付回售款和未回售部分利息情况
    
    根据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债券回售资金付款通知》,“15康美债”公司债券的回售数量为2,364,518手,回售金额为人民币2,490,546,809.40元(含利息),回售资金到账日为2020年1月22日。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流动性资金较为紧张,未如期偿付本期债券的回售款。
    
    本期债券未回售部分的应付利息为1,891,190.60元,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流动性资金较为紧张,未如期偿付未回售部分利息。
    
    三、公司债券后续安排和风险提示
    
    公司将继续全力筹措资金,如因流动性资金较为紧张,仍未如期偿付本期债券部分回售款和未回售部分利息。针对本期债券,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包含:
    
    1、进一步完善差异化支付方案,依法依规实施方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公司承担,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落实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并公布联络方式;
    
    3、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4、通过流动资产以及其他资产变现等途径补充、获取偿债资金;
    
    5、在“15康美债”债券本息完全偿付之前,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〇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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