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 20 号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2020年1月23日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原预计的2019年盈利1,300万元至1,800万元修正为盈利2,000万元至2,500万元,其中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1,304万元。你公司于2019年四季度以1,860万出售参股子公司南京迪威视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迪威”)16.17%的股权,确认处置收益1,009万元。请你公司对以下事项进行说明:
1. 补充披露前述交易的具体情况,包括交易原因和背景、交易对手方情况、有关合同签订时间、款项支付安排、实际收款情况、交易对手方履约能力、违约责任安排等,核实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交易对手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往来,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其他协议,股权转让款是否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你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 补充说明南京迪威的主营业务范围、近两年的经营与财务状况、你公司所持该部分股权的投资成本及账面价值,本次交易的作价依据及公允性。请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3. 结合实际收款情况及交易对手方履约能力,说明你公司在2019 年确认上述股权转让投资收益的依据,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4. 请核实说明你公司就出售南京迪威股权事项是否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向我部报备有关合同文件。
5. 结合你公司前期变更应收账款会计估计、转让应收账款等事项以及前述问题的回复,说明你公司转让南京迪威股权的目的是否为避免连续三年亏损而暂停上市。
6. 你公司认为应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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