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ST索菱 公告编号:2020-017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部分债务豁免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有关部分债务豁免基本情况
1、2017年11月2日,霍尔果斯摩山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尔果斯摩山”)和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菱电子”)签署《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合同编号:SL0117B),霍尔果斯摩山受让索菱电子对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索菱实业”)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金额合计¥411,499,362.95元),并向索菱电子提供保理融资服务(有追索权)。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霍尔果斯摩山已向索菱电子支付的保理预付融资款本金金额为¥30,000万元。2017年11月2日,霍尔果斯摩山与公司签署《反向保理业务合作协议》(编号:SL0117B-FX),约定公司应在霍尔果斯摩山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到期日向霍尔果斯摩山无条件、全额付款。上述保理借款涉及诉讼事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6月4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重大诉讼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0)。
2019年12月30日,公司与霍尔果斯摩山签订《债务处置协议》。霍尔果斯摩山同意对公司减免¥14,000,000元;上述金额等额于《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合同编号:SL0117B)项下,2019年01月0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所产生的部分保理融资利息。
2、公司发行公司债(债券名称:“17索菱债”,债券代码:114252)时,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尚欠高新投担保费人民币1100万元;另外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向高新投借款人民币3175万元用于偿还上述公司债利息,双方约定借款年利率为8%,借款本息应于2020年10月23日还清。
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与高新投签订《协议书》。高新投同意自愿永久放弃向公司主张上述1100万元担保费以及减免公司上述3175万元借款自2019年10月24日至2019年12月31日(含本日)期间的利息(按年利率8%计算合计48.683333万元)。
《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具有对董事会决策权限内的单项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百分之十五的相关事项的决定权。上述交易事项尚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的权限之内,属于债权方对公司的债务豁免,不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手一
公司名称:霍尔果斯摩山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口岸卡拉苏河欧陆经典小区8号楼2单元301室
法定代表人:张明
注册资本: 10,000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004313407864F
主营业务:商业保理业务,商业保理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
霍尔果斯摩山与本公司是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未知霍尔果斯摩山与本公司前十名其余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2、交易对手二
公司名称: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城东社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3510-22单元
法定代表人:刘苏华
注册资本: 885,210.5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3012884
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从事担保业务;投资开发,信息咨询;贷款担保;自有物业租赁。
高新投与本公司是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未知高新投与本公司前十名其余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部分债务豁免协议主要内容
一)、《债务处置协议》
鉴于:
1. 2017年11月2日,甲方(本协议内同“霍尔果斯摩山”)和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菱电子”)签署《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合同编号:SL0117B),甲方受让索菱电子对乙方(本协议内同“索菱实业”、“公司”)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金额合计¥411,499,362.95元),并向索菱电子提供保理融资服务(有追索权)。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已向索菱电子支付的保理预付融资款本金金额为¥30,000万元。
2. 2017年11月2日,甲、乙双方签署《反向保理业务合作协议》(编号:SL0117B-FX),约定乙方应在甲方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到期日向甲方无条件、全额付款。
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受让之应收账款债权清偿事宜达成一致约定如下:
第一条 债务的减免
甲方同意对乙方减免¥14,000,000元;上述金额等额于《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合同编号:SL0117B)项下,2019年01月0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所产生的部分保理融资利息。
第二条 协议修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协议。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署补充协议。
二)、《协议书》
鉴于:
1、乙方(本协议内同“索菱实业”、“公司”)发行公司债(债券名称:“17索菱债”,债券代码:114252)时,甲方(本协议内同“高新投”)为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出具了编号为Z201700003的《担保函》,甲乙双方并签署了编号为Z201700003的《担保协议书》;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尚欠甲方担保费人民币1100万元;
2、根据编号为C201900165的《借款合同》,乙方于2019年10月24日向甲方借款人民币3175万元用于偿还上述公司债利息,双方约定借款年利率为8%,借款本息应于2020年10月23日还清。
(与前述担保公司债和3175万元借款相关的《担保函》、《担保协议书》、《借款合同》等合同统称为“原协议”。)
现甲、乙双方就上述债务清偿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同意自愿永久放弃向乙方主张上述1100万元担保费。
2)、甲方同意减免乙方上述3175万元借款自2019年10月24日至2019年12月31日(含本日)期间的利息(按年利率8%计算合计48.683333万元)。
四、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上述交易事项预计将减少利息费用共计1,448.68万元,增加公司2019年营业外收入约人民币1,100万元。上述交易事项属于债权方对公司的部分债务豁免,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公司偿债压力,对改善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具有积极意义。上述事项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最终审计数据可能存在差异,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债务处置协议》
2、《协议书》。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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