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外捐赠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捐赠事项符合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有利于促进抗击肺炎疫情,有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形象,捐赠事项的内部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捐赠。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慕丽娜 黄 峰 陈荣根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28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