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重大资产重组》及《江苏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并就相关事宜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了询问与讨论,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事项
因市场环境发生一定变化及标的公司业务开展情况等原因,交易双方最终未能就交易方案的部分核心条款达成一致,经公司充分审慎研究及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交易双方共同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本次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系为进一步深化公司战略实施,有利于公司盘活资金,进一步改善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增强公司持续经营和健康发展的能力,有利于公司长远持续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通过《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交易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郦仲贤 孟繁锋 杨洋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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