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和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议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蔡洪平、奚治月、Graeme Jack、陆建忠、张卫华
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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