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将于2020年1月22日召开,本次会议将审议《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一致认为:
公司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测是依据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运营的实际情况,对公司未来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帮助,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实际利益。
鉴于此,我们同意公司将此项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进行审议。
(以下为签字页,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苏为科 毛美英 张克坚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二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