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证券代码:600610 A股证券简称:*ST毅达 公告编号:2020-005
B股证券代码:900906 B股证券简称:*ST毅达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19年年度业绩预计盈利,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350万元到2,82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润800万元到1,000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9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50万元到2,820万元。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800万元到1,000万元。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775.78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8,905.15万
元。
(二)每股收益:-0.4646元。
三、本期业绩预盈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及合并报表范围影响
1、2018年因公司对全部子公司失去控制,未对全部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公司无实际经营业务。2019年11月5日,公司收购赤峰瑞阳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峰瑞阳)100%股权。2019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包括赤峰瑞阳2019年11月7日-12月31日的经营业绩,赤峰瑞阳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后,经营正常,且持续盈利。
2、公司2018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6,937.66万元,2019年未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二)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
2018年,公司产生非经常性损益-10,870.63万元,预计2019年公司因债务重组损益及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等事项产生非经常性损益约1,700万元。
四、关于公司2018年度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关于与持续经营相关重大不确定性事项
1、公司已将厦门中毅达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中毅达)、新疆中毅达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中毅达)、深圳前海中毅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毅达)、贵州中毅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中毅达)、福建上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河建筑)五家子公司股权通过公开挂牌交易方式进行处置,并退出了贵阳观山湖PPP项目及PPP项目公司贵阳中毅达观山湖产业园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观建设)全部股权。通过资产处置公司对以上子公司失去控制权的事项已消除。
2、2019年11月,公司收购赤峰瑞阳100%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主要的经营主体为赤峰瑞阳。目前赤峰瑞阳正常经营,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通过实施债务重组、积极应对诉讼,解决了公司重大诉讼问题,协调债权人解除了公司的全部失信被执行人状态,截至目前所有银行账户均已解除冻结。
4、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赤峰瑞阳经营活动现金流状况较好,同时公司关联方贵阳盛云投资有限公司通过收购债权、代偿债务、提供借款、豁免债务等方式,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目前公司相关重大对外支付事项已消除,公司可供经营活动支出的货币资金短缺的现象得到解决。
综上所述,公司关于与持续经营相关重大不确定性事项均已消除。
(二)关于无法对各子公司之前年度的控制状态和经营状况进行了解事项
公司已将厦门中毅达、新疆中毅达、深圳中毅达、贵州中毅达、上河建筑五家子公司股权进行处置,并退出了PPP项目公司中观建设的全部股权,故公司对于以上子公司之前年度的控制状态和经营状况无法进行了解的事项已消除。
(三)关于无法评估或有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事项
公司已妥善解决了“上海文盛案”、“彼岸大道委托贷款案”、“弋阳小贷案”、“益安保理案”、“喀什农商行案”、“厦门银行案”等重大诉讼案件,正在积极应对“虚假陈述系列案件”等诉讼案件。截至目前,公司因以上重大诉讼案件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事项均已消除,因以上重大诉讼案件造成的所有银行账户冻结事项均已解决。公司目前不存在其他重大潜在纠纷。
综上所述,公司关于无法评估或有事项对财务报表影响的事项已消除。
(四)关于无法评价因人员缺失而导致内部控制失效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事项
1、2019年1月,信达证券-兴业银行-信达兴融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后,公司陆续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选举、聘任了新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了公司组织架构,修订了部分管理制度,逐步恢复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2、公司收购赤峰瑞阳后,完善了其董事会、监事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管理制度。上市公司及赤峰瑞阳的内部控制得到有效执行。
综上所述,公司关于无法评价因人员缺失而导致内部控制失效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事项已消除。
(五)关于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的影响事项
1、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监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19]10号),对沪调查字2018-1-008号《调查通知书》相关事项的行政处罚进行事先告知。
2、因公司前任管理层失联等原因导致公司未按时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公司收到沪证调查字2019-1-021号《调查通知书》。经公司现任管理层不懈努力,公司已于2019年6月28日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公司正在积极推进该立案调查事项的解决。
公司预计以上立案事项不会导致公司2019年度的审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以及无法表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2018年导致公司审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因素均已消除。
五、风险提示
1、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2、因公司股票已于2019年7月19日暂停上市,如果公司无法同时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2.1条关于恢复上市的九条规定,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交易。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事项
1、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19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如果公司同时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2.1条关于恢复上市的九条规定,且公司恢复上市申请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公司股票将实现恢复上市。否则,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交易。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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