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声明如下:
1、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总体发展规划调整,有利于公司聚焦主业,优化资产结构。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我们对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同意将《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江镇平 郭崇慧 张平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