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年11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以及《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过审慎讨论,就公司本次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
可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下称“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涉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资料(以下统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之规定:
一、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建立长效的激励机制,使公司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和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实现公司长期持续的发展,也有助于留住人才、吸引优秀人才加盟。
二、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持股计划的情形。
该草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关于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佳俊 高波 黄卫宁
年 月 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