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 99 号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3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19年净利润由亏损15亿元至亏损20亿元修正为亏损55亿元至亏损94亿元,本次业绩修正的原因是因全资子公司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利源”)破产重整计提大额应收款项减值和担保责任损失、以及对你公司资产计提减值。同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你公司因2018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2019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
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认真核实并就以下事项做出书面说明:
1、沈阳利源破产重整目前进展情况,预计重整方案被裁定时间,是否存在公司在披露2019年年报时,仍无法准确确定计提应收款减值和担保责任损失金额的情况,若存在,请进行相应的风险提示。
2、沈阳利源破产重整后,是否将继续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是否仍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对公司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原因,拟计提减值的资产的范围、金额及合理性,相关会计估计判断和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存在通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进行盈余管理的情况。
4、你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内部控制失效、资产减值范围及金额无法确认等八个事项。请说明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是否已消除,内部控制缺陷是否已有效整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5、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2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吉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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