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11号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3日,你公司披露《关于补充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称你公司2019年度向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厦门国贸”)及其子公司累计销售商品2,851.89万元,采购商品1,421万元,分别占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8%、1.04%;向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厦门建发”)及其子公司累计销售商品1.31亿元,占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53%。厦门国贸为公司独立董事肖伟担任董事的企业,厦门建发为公司独立董事陈守德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你公司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2.4 条、10.2.5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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