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 105 号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2日,你公司披露业绩预告,预计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 44 亿元至49亿元。其中针对对外担保计提预计负债41.58亿元,针对重大资产计提减值损失3.69亿元,财务费用同比增加2.60亿元。
我部对上述事项高度关注,请你公司认真核实并补充说明以下内容:
1、请你公司补充披露针对对外担保计提预付负债的具体明细,详细说明公司计提预计负债的依据、计提金额的合理性,相关会计估计和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专项意见。
2、结合诉讼进展,并对比分析2018年情况与本报告期差异,进一步说明本报告期计提大额预计负债的原因和合理性,以前年度是否存在应计提未计提的情况,是否存在通过计提大额预计负债进行业绩“大洗澡”的情况。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专项意见。
3、请你公司详细说明资产减值准备涉及的具体明细及金额,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原因及具体测算过程,相关会计估计判断和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4、请你公司补充披露出现上述减值迹象的时点及你公司知悉上述事项的具体时点,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形。
5、公告显示,你公司部分对外借款逾期,公司计提逾期利息及违约罚息导致财务费用同比增加2.60亿元。
(1)请补充上述逾期借款形成的原因、具体情况,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偿还或续贷措施,并说明是否对上述逾期借款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自查并披露公司银行账户是否存在被冻结情况,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具体影响,以及公司拟采取的解决措施(如适用);
(3)补充披露截至目前公司债务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人、是否逾期、还款计划等。
6、公告显示,控股股东新光集团拟通过共益债方式筹措资金以归还占用你公司的资金,公司业绩预计未考虑新光集团筹资不成功的影响。请结合新光集团资金筹措的具体进展说明其可行性,并说明公司对上述资金占用的会计处理是否谨慎、合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7、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2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安徽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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