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0012号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目 录 页次
一、 专项审核报告 1-2
二、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1-2
专项说明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0012号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编制《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发表独立的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以对《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在此基础上依据所取得的资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报告使用范围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勇波
中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鲁李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三日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专项说明
(截止2020年1月22日)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现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699号文《关于核准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750.00万张,共募集资金750,0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相关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0,391,509.43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739,608,490.5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月9日募集完毕,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0003号验资报告。
二、 发行申请文件对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情况
根据《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5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收购浙江新东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45%
股权 1,050,000,000.00 750,000,000.00
合 计 1,050,000,000.00 750,000,000.00
注:浙江新东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24日更名为浙江乐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上述项目总投资金额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三、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 司 收 购 浙 江 新 东 港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45%股 权 总 投 资 金 额1,050,000,000.00 元,已使用公司自筹资金先行支付完毕。公司承诺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750,000,000.00元,截至2020年1月22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739,608,490.57元,需置换自筹资金739,608,490.57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 项目名称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 已投入自筹资金 需置换自筹资金
号 金额
1 收购浙江新东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750,000,000.00 1,050,000,000.00 739,608,490.57
45%股权
合 计 750,000,000.00 1,050,000,000.00 739,608,490.57
四、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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