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兴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1-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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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董事会”),本次会议于2020年1月17日以通讯、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会议于2020年1月22日在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软件产业基地5栋D座10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太兵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审议并表决,一致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吴太兵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同意聘任孙淳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彭海霞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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