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兴科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1-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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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624 证券简称:万兴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0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月2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吴太兵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审核无异议,董事会同意聘任孙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同时,继续聘任彭海霞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及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上述人员简历见附件)。
    
    孙淳先生属于离任后三年内,再次被提名为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情形。孙淳先生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于2019年4月18日任期届满离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董事会秘书职务,离任后其仍在公司任职。鉴于公司治理需要,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聘任孙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孙淳先生离任后六个月内不存在转让公司股份的情形,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因个人资金安排,孙淳先生减持其持有公司股份共计225,100股(股票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该次减持属于合理、合规个人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违规操作或者其他违法违规等情形。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孙淳、彭海霞
    
    联系电话:0891-6380624、0755-86665000
    
    联系传真:0891-6506329、0755-86117737
    
    电子邮箱:zhengquan@wondershare.cn证券代码:300624 证券简称:万兴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0
    
    注册地址:拉萨市柳梧新区东环路以西、1-4路以北、1-3路以南、柳梧大厦以东8栋2单元6层2号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850000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软件产业基地5栋D座10楼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518057
    
    特此公告。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月23日证券代码:300624 证券简称:万兴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0附件:简历
    
    孙淳,男,197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专业学士,注册会计师;曾任创维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项目经理,深圳天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会计部经理,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2011年加入万兴科技历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裁,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炜博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深圳市兴之佳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亿图软件有限公司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孙淳先生通过深圳市亿兴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450,12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528%。孙淳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孙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彭海霞,女,198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自2008年加入公司,历任会计、证券事务代表,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深圳市亿兴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兼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家兴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兼执行董事、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彭海霞女士通过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20,000股,通过深圳市家兴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50,580股,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70,58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867%。彭海霞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最近三年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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