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
公示情况说明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0年1月13日至2020年1月23日,共11天。
(3)公示方式: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通过公司
内部管理系统、内部张榜的形式进行公示。
(4)反馈方式:通过通讯、邮件等方式向监事会反馈意见,监事会对
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下属公司,下同)是否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材料进行了核查。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结果结合公示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上的人员具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对激励对象的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3、激励对象为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对公司经营业绩和
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4、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
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5、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也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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