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 82 号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2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2019年10月29日披露的《2019年度业绩预告》进行修正。修正前你公司预计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亿元至4.38亿元,同比增长61.37%至76.5%,修正后为2.3亿元至2.6亿元,同比增长-7.21%至 4.89%。《公告》披露后首个交易日你公司股价跌停。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认真核查并就以下事项做出说明:
1.《公告》称,业绩修正的主要原因系你公司拟对并购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约1.8亿元至2.1亿元所致,但未披露减值标的及具体情况。我部关注到,你公司因收购长沙公信诚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信诚丰”)、浙江中正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正智能”)分别形成商誉4.33亿元和1.4亿元。公信诚丰2016年至2018年业绩承诺精准达标,以前期间未计提减值准备;中正智能未完成 2017 年、2018 年业绩承诺,但前期仅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135.66万元。请你公司:
(1)列示各减值标的名称,预计减值金额,减值迹象时点,具体测算过程,说明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费用情形,承诺期业绩是否真实、准确,关键假设和主要参数是否发生重大变化,以前期间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以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2)结合前述回复说明你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披露的业绩预告是否做到了合理、谨慎和客观,是否存在误导投资者的情形。
2. 2019年11月7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你公司副董事长江汉在2019年11月4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 244.99 万股。请你公司说明是否存在为配合股东减持而披露不谨慎、不准确的业绩预告的情形,核实 2019年10月29日至2020年1月22日期间你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是否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并向我部报备交易明细。
3. 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于2月7日前将书面回复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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