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14号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1日,你公司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显示,你公司拟在浙商银行金华分行新增设立募集资金存储与使用的专项账户,同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显示,你公司自2016年12月募集资金存入公司开立的专项账户至今,你公司多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且募集资金使用进展缓慢,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1.请你公司详细说明本次在浙商银行金华分行新增设立募集专户的原因,是否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是否进行持续监管,是否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或规避募集资金管理的情形。
2.浙商银行曾为你公司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的资金融出方,请你公司详细说明募集资金账户是否存在关于募集资金的限制性安排或其他潜在的限制性安排,若是,请具体说明相关情况;是否存在与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是否存在募集资金被他方实际使用或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风险,如是,请具体说明相关情况。
3.结合你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大量购买理财产品及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请你公司补充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展情况,并说明募投项目进展缓慢的原因,投资进度是否与投资计划一致,是否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形。
请你公司在2月4日前将相关材料回复我部并披露。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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