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来股份: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1-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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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9
    
    债券代码:123019 债券简称:中来转债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将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变更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事务所”)。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天健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各项审计相关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更换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拟聘请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汇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年度审计报酬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天健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并征得其理解和支持,天健事务所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董事会对天健事务所多年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诚挚的感谢。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087374063A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余强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中汇事务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已提前与原审计机构天健事务所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沟通,征得了理解和支持。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与中汇事务所审计项目负责人的沟通及对中汇事务所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查,认为中汇事务所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因此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请中汇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年度审计报酬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3、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中汇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的审计机构。
    
    4、本次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先沟通并取得了对方同意。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其责任和义务。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新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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