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制度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认真查阅了公
司相关会议资料,现就会议所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其责任和义务。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新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柳正晞 沈文忠 蒋文军
独立董事意见出具日:2020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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