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计提2019年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
及预计负债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就公司计提2019年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范自力先生、刘兴祥先生认为:公司2019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计提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我们就本次计提2019年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及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将此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鉴于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金额较大,希望公司管理层吸取经验教训,在后续的生产经营中加强内部管理和控制,提升经营效益。
独立董事段宏女士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计提2019年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独立意见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为使公司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更加真实、准确,公司拟计提2019年信用、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并拟将此事项作为临时议案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根据该议案所述,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19年末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拟计提2019年度各项信用、资产减值准备合计69,827.57万元,拟计提2019年度预计负债5,153.825万元。其中对2019年度大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比例为10%。
本人认为:截至2018年末公司账列其他应收款的大股东资金占用额为24.31亿元,公司本年度仅按10%的比例计提信用减值准备。根据公司的现状,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短期内难以得到解决,即使债权全部得到豁免抵减的大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额最高为14亿元,不能完全解决大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因此,本人无法确定本年度仅按照10%计提大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的信用减值准备是否充足,对该事项本人发表保留意见。
二、形成独立意见的理由和判断依据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24.31亿元,控股股东名下主要资产均已被司法查封冻结。尽管控股股东在2019年已经积极努力推进司法重整,并与部分债权人达成协议,在公司重整获得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的条件下,债权人拟豁免或减免对上市公司部分债权用于代替大股东偿还其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债权人代替大股东偿还的债权比例为1:1,金额合计不超过14亿元(以实际与各债权人签订协议偿还的金额为准),其余占用资金将在重整方案中一揽子解决。截至本披露日,债权人豁免或减免对上市公司的债权代替大股东偿还其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累计45,497.73万元,其他债权人的债务抵减工作公司仍在紧张、有序的推进当中。但是考虑到部分债权人拟豁免或减免债权的前提是公司重整获得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目前重整工作尚在进行中,重整结果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并且即使重整成功,豁免金额合计不超过14亿元,而大股东资金占用额为24.31亿元。因此本人无法确定本次仅按10%计提24,310.17万元是否充足合适。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计提的其他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尚待会计师进一步审计核实,本人亦无法确定上述金额的准确性。
鉴于上述事项,本人对此议案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保留意见。
独立董事:范自力、段宏、刘兴祥
2020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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