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后的股份回购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出席人数、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回购股份事项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影响到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事项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
独立董事:陈国尧、符凤萍
2020年1月21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