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5 证券简称:数字政通 公告编号:2020-004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1月22日以现场表决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邵建平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已于2020年1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
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
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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