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0〕第7号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自2019年8月1日起,由董事长迟晨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具体信息披露工作由证券事务代表杜雪娇办理。本所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你公司对信息披露工作不重视,上述信息披露工作负责及经办人员对信息披露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流程不熟悉,导致近期你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存在如下问题:多次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拟披露信息文件不按照相关规则的规定进行编制,内容不完整、存在重大遗漏;拟披露信息文件个数不齐备、格式不符合规定要求。本所在发现上述问题后第一时间向你公司反馈并督促你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你公司及相关人员多次拖延、敷衍应对,导致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未能在要求时间内完成。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和第17.1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我部郑重提醒,你公司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迟晨、负责信息披露工作的具体人员应参加本所最近一期董事会秘书培训班的学习;同时,请你公司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聘任事项应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三章第二节的相关规定。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
2020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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