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能实业:关于签署《项目投资效益协议书》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1-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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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787 证券简称:海能实业 公告编号:2020-021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项目投资效益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投资概述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0年1月22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项目投资效益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就拟在东莞市大岭山镇百花洞村投资建设海能实业电子制造工业项目的事项,与东莞市大岭山镇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效益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
    
    本次签署《项目投资效益协议书》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甲方:东莞市大岭山镇人民政府
    
    乙方: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东莞市大岭山镇人民政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海能实业电子制造工业;
    
    2、项目地址及用地规模:本项目位于东莞市大岭山镇百花洞村(地块编号2020WT003),用地面积为13,334.02平方米;
    
    3、项目投资总额:叁亿贰仟伍佰万元人民币(小写:¥325000000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土地等)叁亿贰仟伍佰万元人民币(小写:¥325000000元人民币),根据建设工期分批投入资金。
    
    (三)项目效益
    
    1、建设工期:建设工期24个月。项目必须在完成土地招拍挂后5个月内取得施工许可证启动工程建设(具体开始计算日期以土地招拍挂结束日期为准),项目用地必须在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投产,不得分期建设。
    
    2、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投资强度):乙方承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少于叁亿贰仟伍佰万元人民币,(小写:¥325000000元人民币)(即投资强度不低于每亩1625万元)。
    
    3、产值(亩均产值):乙方承诺项目完全达产之年起(“完全达产”的定义为项目自正式竣工投产起2年),每年度产值不低于4亿元人民币(亩均产值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4、税收贡献:乙方承诺项目竣工完全达产后次年起,即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开始计算,每年税收总额不少于人民币80万元/亩(不含免税和免抵退税)。
    
    5、能耗标准: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符合东莞市大岭山镇“双控”目标,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符合《东莞市“十三五”期间工业行业能耗控制实施方案》生产电源行业标准,并优于东莞市相应行业的增量准入评价值。
    
    (四)项目管理
    
    1、乙方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包括公司股权)不得转让。
    
    2、在土地使用权期间内,乙方出现下述任何一种情况的,必须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实际权利人必须通过补签合同的形式同意承接本协议书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1)乙方或乙方在该地块上的项目公司股权变更导致实际控制人变更(含法定代表人变更)的;
    
    (2)项目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因转让造成权属变更或潜在变更的。
    
    乙方在土地使用权期间内的任何时候出现未向甲方书面申请并经甲方书面同意本条上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甲方均有权按以下方式处理:
    
    (1)本条上款约定的任一情形发生在项目竣工前的,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方式全部购回项目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对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不予以任何补偿或赔偿。
    
    (2)本条上款约定的任一情形发生在项目竣工后,且乙方未出售物业的,甲方有权全部购回项目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购买价格=(项目用地原出让价款+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乙方实际支付的结算价款)÷50×(50-项目用地已出让年限)
    
    甲方按本条约定收回项目用地使用权或按本条约定提出购回项目用地使用权的,乙方不得拒绝,并应在本条上款约定的任一情形出现之日起60日内签署相关文件及提交相关资料、配合甲方办理相关产权过户手续,移交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全部相关资料。
    
    (五)违约责任
    
    1、项目回购:如乙方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出现协议所列任何一种情况的,甲方有权在出现该情况后单方解除本协议以及按项目用地原出让款(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出让价为准,不包含契税、印花税、交易服务费、征地管理费、土地登记费、土地证书费、征地管理费等乙方应当缴纳的全部税费及其他行政费用。)折价后的价格全部购回项目用地使用权,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不予以任何赔偿或补偿,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
    
    2、乙方为实施本项目而成立或搬迁过来的公司,出现协议所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立即终止履行,同时甲方有权按原土地价款折价全部购回项目用地使用权。
    
    3、乙方出现协议所列违约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违约程度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乙方擅自改变项目性质或土地用途的,甲方除按照本协议约定行使权利外还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同时有权按原土地价款折价全部购回项目用地使用权。
    
    5、在协议约定的建设工期届满后若项目宗地面积有25%以上连片闲置(不含绿化用地),视为乙方违约,除不再享受甲方给予的优惠政策和待遇外,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
    
    6、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协议解除或终止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土地挂牌底价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对因不可抗力或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等不能归咎于乙方的事项造成开发建设延期、停滞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其他
    
    1、乙方承诺遵守《东莞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效益保障及退出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
    
    2、乙方确认,乙方因实施本项目所投资设立的项目公司与乙方一并履行与承担本协议所有义务和责任,乙方在签署本协议的同时应确保其投资设立的项目公司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所有义务和责任,并与甲方签署相关的书面文件。
    
    3、本协议签订后,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本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
    
    4、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为解决纠纷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
    
    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项目投资效益协议书》的签署,将有助于公司顺利启动投资建设项目,促进公司持续发展,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本项目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1、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受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有关政策调整或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影响,本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2、本次《项目投资效益协议书》涉及项目管理及违约责任相关条款,因本次项目建成投产后项目效益存在不确定性,存在未能完成相关承诺致使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3、本次签署《项目投资效益协议书》后,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及办理相应手续,相关事项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审慎投资。
    
    五、备查文件
    
    项目投资效益协议书
    
    特此公告。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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