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 75 号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2日午间,你公司直通披露了《关于拟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以下简称“《提示性公告》”),拟通过发行股票及/或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萍乡星梦工厂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合作伙伴持有的婉锐(上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请你公司认真核实以下事项:
1. 请结合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人员数量、相关业务资质、已有成功案例、及其与公司业务的协调性等,核实说明本次交易的目的,是否主动蹭热点概念炒作股价,并结合本次交易的可行性核实说明是否属于忽悠式重组。
2. 请补充说明本次交易的筹划、洽谈进程、内部决策程序以及截至目前的进展情况,直通披露《提示性公告》的原因和目的,是否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停复牌业务》第八条的规定。
3. 1月21日晚间,你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请说明相关人员辞职的具体原因,是否与你公司筹划本次重组交易有关,直通披露《提示性公告》的内部审批流程和参与经办人员。
4. 2019年8月20日起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龚少晖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职务,但截至目前,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仍为龚少晖。请说明你公司长期未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原因,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龚少晖是否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公司治理是否有效。
5. 你公司指定董事长丁建生代为履行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其是否具备正常履职所需相关的知识、技能和经验,能否同时胜任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能否忠实、勤勉地行使职权。
6. 请核实说明你公司5%以上股东、董监高人员近三个月的股票交易情况,未来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7. 请你公司对参与筹划、签署协议的相关人员的股票买卖情况进行自查,并向我部报备相关内幕知情人信息。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1月3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抄报厦门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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