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
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与公司相关管理层人员进行了询问和沟通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次公司将武汉海航蓝海临空产业园(一期)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开展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支出。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应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会议聘任的黄尔威先生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证券、法律、管理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道德,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条件,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公司董事会此次对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聘任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聘任黄尔威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胡东山、李勇、耿文秀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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