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硕信息: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1-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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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80 证券简称:安硕信息 公告编号:2020-004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硕信息”)于今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0)沪74民初44-56、62、65-80、132号及传票等诉讼材料。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1、原告:于欣然等31人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5,642,738.07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二)事实和理由
    
    2016年12月15日,安硕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138号),由于中国证监会认为安硕公司行为存在误导性陈述,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原告认为,安硕公司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致使原告在证券交易中遭受经济损失,故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予以赔偿。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公告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公司已收到关于重大诉讼的情况: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一)公司于2017年3月20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
    
    1、原告:钟新凤等20名诉讼当事人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5,741,766.59元;
    
    (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原告:毛腾等24名诉讼当事人
    
    被告一: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高鸣
    
    被告三:曹丰
    
    诉讼请求:
    
    (1)判令三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8,899,733.50元;
    
    (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二)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
    
    1、原告:葛云辉等8名诉讼当事人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411,950.00元;
    
    (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原告:李秀荣等2名诉讼当事人
    
    被告一: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高鸣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三:曹丰
    
    诉讼请求:
    
    (1)判令三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174,465.24元;
    
    (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黄燕玲等8名诉讼当事人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2,637,081.25元;
    
    (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四)公司于2017年5月27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黄琳君等4名诉讼当事人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411,888.53元;
    
    (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五)公司于2017年6月1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王锁英等8名诉讼当事人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4,626,412.44元;
    
    (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六)公司于2017年6月21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李志强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6,412.80元;
    
    (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七)公司于2017年6月26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王志良等3名诉讼当事人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788,403.68元;
    
    (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八)公司于2017年7月5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韩文式
    
    被告一: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高鸣
    
    被告三:曹丰
    
    诉讼请求: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175,850.04元;
    
    (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九)公司于2017年7月14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沈俊伟
    
    被告一: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高鸣
    
    被告三:曹丰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51,773.61元;
    
    (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十)公司于2017年8月2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
    
    1、原告:刘玉红等30名诉讼当事人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7,202,753.91元;
    
    (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原告:周道冲等15名诉讼当事人
    
    被告一: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高鸣
    
    被告三:曹丰
    
    诉讼请求:
    
    (1)判令三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7,133,690.82元;
    
    (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十一)公司于2017年8月21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思广鸿等2名诉讼当事人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26,421.35元;
    
    (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十二)公司于2017年9月13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许健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490,902.76元;
    
    (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十三)公司于2017年11月29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刘战勇等 64 名诉讼当事人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 计26,645,599.07 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十四)公司于2017年12月19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
    
    1、原告:赛宗林等18人及北京利丰宏拓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安硕信息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14,135,815.69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2、原告:熊英等37人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鸣、曹丰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安硕信息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3,311,584.42元;
    
    (2)请求判令被告高鸣、曹丰对被告安硕公司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十五)公司于2017年12月22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王小伟、钱光新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安硕信息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281,560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十六)公司于2018年2月2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唐慧红、邱小玲、解玉保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请求判令被告安硕信息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1,748,551.20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十七)公司于2018年3月5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
    
    1、原告:王朝军等42名诉讼当事人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安硕信息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3,172,293.25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2、原告:刘琳琳
    
    被告一: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高鸣
    
    被告三:曹丰
    
    诉讼请求:
    
    (1)判令三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73,182.66元;
    
    (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十八)公司于2018年3月21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周斌、马天宇、林静
    
    被告一: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高鸣
    
    被告三:曹丰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148,840.98元;
    
    (2)判令由被告二、三对被告一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判令被告一、二、三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十九)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3 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李静玲、胡华乔、李治庭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安硕信息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1,420,307.00 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二十)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8 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周政等5人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安硕信息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319,647.89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二十一)公司于 2018 年5月24 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陈光等6名诉讼当事人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安硕信息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693,446.83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二十二)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刘国荣等17名诉讼当事人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请求判令被告安硕信息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2,661,023.39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二十三)公司于 2018 年9月 10 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蔡喜得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鸣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安硕信息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437,762.35元;
    
    2、依法判令高鸣对原告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二十四)公司于 2018 年10月 11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
    
    1、原告:钟世清等41名诉讼当事人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6,668,065.64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2、原告:谢月明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鸣、曹丰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38,707.72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二十五)公司于 2018 年10月18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丁贤、张伟才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95,761.14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二十六)公司于 2018 年10月30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展桥伟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等6名诉讼当事人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16,787,955.68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二十七)公司于 2018 年12月13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
    
    1、原告:蒋缙、张晓青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48,265.34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2、原告:沈朝晖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鸣、曹丰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99,232.84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二十八)公司于 2019 年1月7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张卫争等17名诉讼当事人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1,547,984.65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十九)公司于 2019 年2月18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管延军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88,934.6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三十)公司于 2019 年2月28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
    
    1、原告:王盛等39名诉讼当事人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6,519,447.76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2、原告:高登选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鸣、曹丰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16,016.59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三十一)公司于 2019 年3月22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
    
    1、原告:朱培荣等4名诉讼当事人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1,034,211.76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2、原告:麦琪琪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鸣、曹丰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115,151.46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三十二)公司于 2019 年4月26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崔贵云等5名诉讼当事人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312,915.61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三十三)公司于 2019 年6月5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燕妮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86,081.55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三十四)公司于 2019 年7月1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林文祥等11人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758,162.96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三十五)公司于 2019 年8月5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刘琨等7人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997,579.44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三十六)公司于 2019 年9月2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原告:徐小菊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41,642.94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三十七)公司于 2019 年9月27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原告:陈祥等9人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847,166.00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三十八)公司于 2019 年11月11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
    
    1、原告:齐勉芝等4名诉讼当事人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535,186.33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2、原告:吴丹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鸣、曹丰
    
    诉讼请求: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26,978.65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三十九)公司于 2019 年12月2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
    
    1、原告:黎德冀等10名诉讼当事人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339,433.92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2、原告:马成瑶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鸣、曹丰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35,143.52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四十)公司于 2019 年12月30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戴晓华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343,433.48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本次案件已进入诉讼程序,但未开始审理。本公司将积极参加诉讼,并依法按照规定及时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因本次案件未开始审理,目前还无法确定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六、未决诉讼案件情况说明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截至2019年12月30日《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时,公司关于误导性陈述责任诉讼时效已届满。本次公告案件均系原告在诉讼时效届满前向法院提起,经法院工作程序后于今日送达公司。公司已经收到但尚未一审完结的诉讼案件数为127个,涉及诉讼请求金额为17,651,290.04元。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诉讼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应诉通知书》1份
    
    2、《民事起诉状》31份
    
    特此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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