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公告编号:2020-013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蒲忠杰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0年1月22日(星期三)上午10:00点。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22日上午9:15-下午15:0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37号公司会议室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67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866,932,2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658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5人,代表股份数量为720,415,4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435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52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46,516,8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2237%。
8、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李娜、杨怡然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1选举非独立董事
1.1.1选举蒲忠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861,490,6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23%;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41,356,2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931%;获得通过。
1.1.2选举刘艳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837,041,1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5521%;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16,906,7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6379%;获得通过。
1.1.3选举徐扬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836,887,9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5344%;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16,753,5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5335%;获得通过。
1.1.4选举蒲绯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852,031,2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812%;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31,896,8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8493%;获得通过。
1.2选举独立董事
1.2.1选举甘亮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852,314,7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139%;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32,180,3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0424%;获得通过。
1.2.2选举曹路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852,31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139%;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32,180,3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0424%;获得通过。
1.2.3选举支毅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852,314,7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139%;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32,180,3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0424%;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2.1选举王兴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852,154,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954%;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32,019,9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9331%;获得通过。
2.2选举王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849,269,7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9626%;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29,135,3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9681%;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娜、杨怡然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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