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贵阳市国资公司”)、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投资控股”)、贵阳市工商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工商产投”)、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乌江能源”)、贵阳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百年保险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计8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亿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5亿元(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并将相关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下简称“《实施指引》”)以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关联交易办法》”)等相关规定,贵阳市国资公司、贵阳投资控股、贵阳工商产投、贵州乌江能源为公司关联法人,其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规则》《实施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办法》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关联董事曾军、喻世蓉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戴国强、朱慈蕴、罗宏、杨雄、刘运宏
2020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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