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格医药:关于参与投资启明融新基金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1-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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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347 证券简称:泰格医药 公告编码(2020)005号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启明融新基金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格医药”或“公司”)投资平台杭州泰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以自有资金投资北京启明融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后续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初始设立认缴出资总额约为人民币4亿元,拟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6亿元,公司将作为该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LP)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本次投资主体杭州泰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2016年4月22日,系本公司专业投资平台,由两名合伙人共同发起设立,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泰格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为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本次投资已经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苏州启元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591103369U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东沙湖股权投资中心14号楼203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启明中国(普通合伙人)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2年1月9日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苏州启元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启元”)目前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该基金份额认购。
    
    苏州启元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00851。
    
    三、拟投资的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1、合伙企业名称:北京启明融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后续工商登记为准)
    
    2、合伙企业规模:初始设立认缴出资总额约为人民币4亿元,拟认缴出资总额人民币16亿元
    
    3、合伙企业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以工商登记经营范围为准)
    
    4、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启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后续工商登记为准)
    
    5、存续期:合伙企业的预期存续期限为7年,其中投资期3年,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经执行事务合伙人提出并经咨询委员会同意,执行事务合伙人可决定延长经营期限不超过2次,每次不超过1年;经执行事务合伙人提出并经持有合伙权益2/3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可继续延长。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投资金额
    
    合伙企业的拟认缴出资总额人民币16亿元,由全体合伙人和/或后续募集合伙人认缴和实际缴纳,并可以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通过一次或多次交割进行募集。杭州泰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2、投资领域
    
    合伙企业将主要对医疗健康、信息技术及互联网等科技创新相关行业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3、存续期限
    
    合伙企业的预期存续期限为7年,其中投资期3年,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经执行事务合伙人提出并经咨询委员会同意,执行事务合伙人可决定延长经营期限不超过2次,每次不超过1年;经执行事务合伙人提出并经持有合伙权益2/3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可继续延长。
    
    4、由苏州启元担任合伙企业管理人。
    
    5、投资管理
    
    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和操作质量,执行事务合伙人设投资委员会,其成员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负责就合伙企业项目投资、退出等作出决策。
    
    6、投资限制
    
    (1)除非经咨询委员会同意,合伙企业不得在任何单个被投资企业中投入超过合伙企业完成最后交割时的认缴出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20%)。
    
    (2)合伙企业不得从事在证券交易市场买卖流通股股份等短期套利或投机的交易行为。为免疑义,前述交易行为不包括合伙企业从其所投资项目退出时进行的证券交易、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及各区域性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公司的股权进行投资。
    
    (3)合伙企业不得直接投资且持有非自用不动产。
    
    (4)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合伙企业不得从事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期货及金融衍生品交易;抵押和担保业务;赞助和捐赠;挪用非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5)未经咨询委员会同意,合伙企业不得投资非由管理人或其关联方发起或管理的其他私募投资基金。
    
    (6)除非适用法律或规范或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合伙企业不得从事任何使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活动。
    
    (7)合伙企业不得从事适用法律和规范或有管辖权的监管部门禁止合伙企业从事的其他投资行为。
    
    7、管理费
    
    管理费根据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约定收取。
    
    8、收益分配
    
    收益分配根据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各有限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
    
    五、投资合伙企业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投资合伙企业,可以结合公司在医药临床研究领域的专业优势,拓展公司投资渠道,获取投资收益。同时该合作模式也将帮助公司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发展优质项目储备。本次投资短期内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造成重大影响。在合伙企业后续经营中,可能存在项目实施、风险管控、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以及退出等多方面风险因素。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该事宜的进展情况进行及时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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