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9 证券简称:康龙化成 公告编号:2020-010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17,603,349股,占公司A股股本(660,370,962股)的32.95%,占公司总股本(794,387,462股)的27.39%。其中,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17,603,349股,占公司A股股本的32.95%,占公司总股本的27.39%。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1月31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58 号)核准,面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5,630,000股,并于2019年1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590,663,575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656,293,575股。
公司于2019年8月15日召开了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了《关于<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 2019年10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19年10月30日为首次授予日。2019年11月8日,公司完成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事项,公司向227名激励对象授予4,077,387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9年11月13日,公司总股本由656,293,575股变更为660,370,962股。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的相关内容,公司申请了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经香港联交所批准,公司发行的116,536,100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行使超额配售权之前)于2019年11月28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并上市交易。根据资本市场情况,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联席全球协调人(代表国际承销商)已于2019年12月20日悉数行使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招股说明书所述的超额配售权,要求公司额外发行17,480,400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份(以下简称“超额配售股份”),该等超额配售股份已于2019 年12月27 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公司共发行134,016,500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本总数由660,370,962股增加至794,387,462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794,387,462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A股股份数量为594,740,962股,占公司A股股本的90.06%,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87%;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199,646,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A+H)的25.13%。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天津君联闻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联闻达”)、北京君联茂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联茂林”)、Wish Bloom Limited(以下简称“Wish Bloom”)、郁岳江、北京金普瑞达科技中心(普通合伙)(以下简称“金普瑞达”)、GL PHL InvestmentLimited(以下简称“GL”)、Hartross Limited(以下简称“Hartross”)、C&D No.6Limited(以下简称“C&D”)、Hallow Bright Limited(以下简称“Hallow”)。
(一)上述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如下:
1、股东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发行人股东君联闻达、君联茂林、Wish Bloom、GL、C&D、金普瑞达、郁岳江、Hartross、Hallow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股东君联闻达、君联茂林和Wish Bloom承诺: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减持时应提前三个交易日进行公告,与关联方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稳定股价的承诺
公司上市后3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如公司A股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则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则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公司股份分布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君联闻达、君联茂林、Wish Bloom等相关主体将启动稳定本公司股价的相关程序并实施相关措施。上述第20个收盘价低于本公司每股净资产的交易日为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简称触发日。
如届时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则依照其规定或监管要求执行。
3、有关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发行人主要股东君联闻达、君联茂林和Wish Bloom承诺: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主要股东君联闻达、君联茂林和Wish Bloom承诺:本股东将严格履行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公司招股说明书及申请文件中所载有关本股东的承诺内容系本股东自愿作出,且本股东有能力履行该等承诺。如本股东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
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股东无法
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并采
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股东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投资者道歉;
4)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5)将应得的现金分红由公司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股东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股东的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股东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股东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股东和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股东、投资者的权益。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并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截至本公告日,亦无后续追加与股份锁定、减持相关的其他承诺,且公司股票未触发上述承诺所提及的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情况。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0年1月31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解除数量为217,603,349股,占公司A股股本的32.95%,占公司总股本的27.39%;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217,603,349股,占公司A股股本的32.95%,占公司总股本的27.3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9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
单位:股
序 股东全称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本次实际可上市 备
号 份总数 售数量 流通数量 注
1 天津君联闻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3,489,858 103,489,858 103,489,858
2 北京君联茂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857,143 17,857,143 17,857,143
3 WishBloomLimited 17,857,143 17,857,143 17,857,143
4 GLPHLInvestment Limited 16,335,715 16,335,715 16,335,715
5 Hartross Limited 14,957,009 14,957,009 14,957,009
6 北京金普瑞达科技中心(普通合伙) 14,285,715 14,285,715 14,285,715
7 郁岳江 13,392,857 13,392,857 13,392,857
8 Hallow BrightLimited 12,951,939 12,951,939 12,951,939
9 C&DNo.6 Limited 6,475,970 6,475,970 6,475,970
合 计 217,603,349 217,603,349 217,603,349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承诺;
3、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数量及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康龙化成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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