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盐湖: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1-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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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ST盐湖 公告编号:2020-023
    
    债券代码:112154 债券简称:12盐湖01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股份”或“公司”)重整程序。
    
    2、根据《重整计划》,公司将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重整中转增股本所涉及的除权(息)相关事宜尚未确定,公司将进一步充分论证,待除权(息)安排明确后将及时发布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19年9月30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宁中院”或“法院”)裁定受理盐湖股份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盐湖股份管理人。(内容详见2019年9月30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1)。进入重整程序后,管理人、公司依法履行职责,稳步推进各项重整工作。
    
    2020年1月17日,盐湖股份重整案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并表决通过《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分别简称“《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内容详见2020年1月17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2020年1月20日,公司收到西宁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民事裁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申请西宁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情况
    
    因盐湖股份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分别已于2020年1月17 日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及《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公司于2020年1月19日向西宁中院提交了《关于提请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的报告》,请求西宁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二、《民事裁定书》内容
    
    2020年1月20日,公司收到西宁中院作出的(2019)青01破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民事裁定书》内容如下:
    
    2020年1月19日,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股份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称《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在2020年1月17日召开的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中已分组表决通过,经向盐湖股份公司管理人报告后,请求本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附后)。
    
    本院查明:盐湖股份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2020年1月17日在本院召开,在本次债权人会议和职工债权组会议以及出资人组会议中对《重整计划》已由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和出资人组分组表决通过。
    
    本院认为:盐湖股份公司《重整计划》的制作、表决程序及内容均符合法律规定,且具有可行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批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西宁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影响
    
    西宁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标志着公司重整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代表公司《重整计划》取得了主要债权人、股东等各方的认可。西宁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公司负责执行,管理人负责监督。公司将在管理人的监督下,依法、严格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推进执行工作,确保《重整计划》依法、高效在法定期限内执行完毕。《重整计划》顺利执行完毕后,将对公司2020年度的净利润、2020年末的净资产等产生积极影响,具体数据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因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公司股票已于2019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2019年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暂停上市的风险。
    
    (二)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1. 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且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2020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存在如下情形之一的,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一)至(五)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2)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3)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
    
    (4)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5)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
    
    2. 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且裁定批准了《重整计划》。若公司顺利完成《重整计划》执行,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若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公司仍存在被西宁中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公司2019年度业绩存在大额亏损的风险
    
    2020年1月17日,公司管理人与青海汇信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资产收购协议》,以30亿元的价格协议转让盐湖股份的资产包,资产收购价格相较于盐湖股份账面值和评估值较低,由此将可能导致公司产生较大的资产处置损失,增加公司2019年亏损,对公司2019年年度业绩造成大额亏损。具体损失目前暂无法确定,公司将严格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损益,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内容详见2020年1月17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管理人与汇信资产管理公司签署资产收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
    
    经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公司2019年度业绩预计亏损在432亿元至472亿元之间(内容详见2020年1月11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0-011)。
    
    (四)关于公司股票是否实施除权的不确定性风险
    
    根据《重整计划》,公司将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盐湖股份现有总股本278,609.06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9.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264,678.61万股股票。本次重整中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涉及的除权(息)相关事宜尚未确定,公司将进一步充分论证,待除权(息)安排明确后将及时发布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鉴于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日
    
    备查文件:(2019)青01破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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